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底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9.497%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公司”)持有。
国丰公司是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因此万华实业股权被无偿划转后,万华化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股权划转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万华实业股权划转前的股权结构: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9.497%股权,而后者持有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92%股权。
本次万华实业股权划转后的股权结构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而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继续持有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39.497%,后者持有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92%股权,即目前的持股1,310,256,380股,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5日起临时停牌,公司当时称因接到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万华实业拟进行公司分立及整体上市相关工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进行停牌。按照当时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5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