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燃油车投资项目被禁!纯电动车“曙光”之下,电池回收问题藏隐患

来源:江苏化工网     发自:2018-12-29 09:36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2月18日消息,《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对比之前的规定,新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燃油车新增产能,将不再批准新建独立的燃油车企业。同时,提高了纯电动汽车企业的进入标准,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包括:

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明确禁止建设的燃油汽车投资项目范围,严格新增燃油汽车产能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加强关键零部件等投资项目管理,明确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车身总成、专用汽车和挂车等投资项目的条件。

四类燃油车投资项目被禁

根据新规,将有四类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投资项目除外)被禁止:

1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

2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

3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的项目除外);

4对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原有股东投资或将该企业转为非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除外)。

新规一出,对于燃油汽车企业来说,似乎希望渺茫。但是,对于新能源汽车,就一定意味着井喷式发展吗?

动力电池报废迎高峰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如果说新能源汽车领域2017年的主题词是“盐湖提锂”,2018年的主题词就是“动力电池回收”。2018年,我国正迎来第一个动力电池报废高峰期。根据中国电池联盟数据,预计2018年理论退役动力电池为5.14GWh,到2023年理论退役动力电池将达到48.09Gwh。这些废旧动力电池如果处置不当,不仅存在巨大的环境与安全隐患,还会造成宝贵资源的浪费。

国内相关机构预测,废旧动力电池所创造的回收市场规模在2018年可达50亿元。2020—2023年将达到65亿~150亿元。电池联盟数据显示,2018年动力电池回收企业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8年3月已有400余家,仅2018年第一季度新增动力电池企业数量就与2016年全年数量相同。

退役电池能不能用?怎么用?

据了解,动力电池平均使用年限为5~8年,其性能随着充电次数的增加而衰减,当电池容量衰减至额定容量的80%以下时,动力电池不再适用于电动汽车,但此时直接进入回收流程无疑是“物不能尽其用”,这使得梯次利用成为动力电池退役后的主要去处。有业内人士担心,按照目前的技术和工艺,实现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成本偏高。“如果废旧电池无需购买或价格极低,梯次利用才会有一定的经济性,否则性价比不高。”

目前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率不高,主要是由于动力电池模组缺乏标准化。

分析人士认为,制约动力电池回收发展最主要的因素在于市场存量目前还不够大、回收流向太分散、没有形成规模处理,导致综合成本居高不下。从目前情况看,回收处理电池成本主要包括专业评估、专业包装、专业仓储运输、环保治理、技术设备开发、人工税费、折旧分摊等方面。此外,存储、流通环节不够通畅,回收体系仍需完善。

前期能够制造出标准化的产品,才是后期电池标准化回收利用的关键。目前电动汽车的产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都太宽泛。现在的电池生产商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生产过程不标准。由于过度盲目地追求电池能量密度最大化,生产出来的电池产品就很可能是非标产品,这就为以后的回收构成阻碍。

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报废动力电池的回收和梯次利用已获地方实质性推动。京津冀政府近期联合发布《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三地将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辐射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络,并建成2至4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京津冀地区从2018年开始出现动力电池大规模“退役”,预计今年废旧动力电池达3466吨。

关键词: 燃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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