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宜兴市和桥镇大生村的宜兴市鑫禾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85年,有着35年颜料生产历史的企业,近日该企业被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处以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该公司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污水中含氮量竟然超过标准要求的29倍还多。
2020年1月13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锡环罚决〔2020〕3号处罚公示:2019年11月14日,无锡市环境监察局对该单位进行双随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颜料生产,生产过程有废水产生,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检查时,该单位未在排水,执法人员在该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接管待排池内采样,经无锡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总氮为1600mg/L,超过《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总氮70mg/L的标准。
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宜兴市鑫禾颜料化工有限公司被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