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阿曼和巴基斯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对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征收的临时税率为26.1%,其他中国出口商的临时税率为40.2%。
2017年8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Compagnie Selenis Canada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阿曼和巴基斯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11月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印度、阿曼和巴基斯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