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落实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鼓励措施!

来源:中国制药网     发自:2018-04-12 09:50


  4月11日,黑龙江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具体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要落实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临床优先政策。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使用。

  对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时,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笔者了解到,2016年2月6日,国办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仿制药行业由此进入大洗牌阶段,系列措施也进一步鼓励了优秀高质量的仿制药快速研发上市。目前,江苏、宁夏、陕西、湖北、上海等地连发新规。

  1月25日,江苏省对《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作出规定,对在本轮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享受原研药同等待遇,允许维持省采购平台现有价格不变;4月9日,江苏省又发布了通知。要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报药品供货价格,并且承诺这一价格为全国最低价。

  3月16日,湖北省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带量采购工作应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与原研药品同等对待,不得区分质量层次。对省级挂网目录内暂未纳入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各地可先行纳入带量采购范围。

  3月6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通知要求,在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时,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与原研药同等对待,做好相关采购工作。已中标采购的价格和原研要一个质量层次,允许提价;未中标的,全国最低三省均价和陕西省价格中,选择最低的价格,直接挂网;如果没有上述2个价格或者企业不确认价格,组织专家议价产生价格。

  3月2日,宁夏发布一则通知,通过一致性评价但未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中标(挂网、成交)的药品品规,可纳入补充直接挂网采购范围。

  1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2018年第一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采购的通知》,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直接挂网采购。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议价结果一般不得高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价格的70%。

  而就在4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中,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了5大鼓励措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仿制药的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一致性评价政策的推进,以及各地的落实,仿制药与原研药在平等环境中竞争,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原研药,同时提高了国内药企仿制创新药品的积极性。企业在激励作用下,将更进一步解决仿制药问题,同时提高科研水平。                                

关键词: 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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